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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即將出臺 非法印制條碼最高罰3萬元
來源:衛群科技? ??時間:2015-08-04 13:26????作者:衛群科技編輯 ????瀏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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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我們買東西時,商家會掃描商品條碼來確認價格,便于人們付款。那么,相關部門如何管理商品條碼呢?昨日,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的 《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(送審稿)》 中,對此進行...
我們買東西時,商家會掃描商品條碼來確認價格,便于人們付款。那么,相關部門如何管理商品條碼呢?昨日,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的《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(送審稿)》中,對此進行明確。同時面向社會征求意見,8月20日前,您可以將建議和意見,寄信至陜西省政府法制辦(郵編:710006)或傳真至87294498,或發送郵件至jjyijian@126.com反映。
《陜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(送審稿)》共23條,從申請、管理、適用范圍再到違法處罰,形成較全面的一套法律體系。所稱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、非零售商品、物流單元、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。縣級以上政府應引導鼓勵商品生產者、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使用商品條碼,采用全球統一標識系統,建立有效的產品跟蹤與溯源系統。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和食品添加劑、農副食品、煙草制品、酒、飲料、茶葉、水果;藥品、醫療器械;農藥、獸藥、肥料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、種子等預包裝產品,應在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核準注冊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;不得偽造商品條碼。銷售者應積極采用商品條碼;在其經銷的商品沒有使用商品條碼的情況下,可以使用店內條碼。銷售者不得使用店內條碼替換或覆蓋原商品條碼;不得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方收取進店費、上架費、信息處理費等費用,干擾商品條碼的推廣應用。
印刷企業為未取得《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》或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條碼證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條碼的,或將委托印制的商品條碼提供給他人使用的,由縣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印刷企業印制的商品條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,應監督銷毀,處以貨值30%至50%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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